河南万和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万和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艺捷电子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05财保1818号
申请人河南万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丰产路21号二十一世纪中心大厦东楼11C室。
法定代表人陆鹏。
被申请人长沙市艺捷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泉塘街道东六线西,盼盼路南未来蜂巢4栋2408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河南万和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1132.5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以其名下位于金水区丰乐路7号7号楼3单元5层西户033号的房产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担保人***、***名下位于金水区丰乐路7号7号楼3单元5层西户033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0402000045;0401003152)。
二、冻结被申请人长沙市艺捷电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1132.50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