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闻数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天闻数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8405号之二
原告:天闻数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楼11层1101-01。
法定代表人:向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嘉莹,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轶,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利民西街与西苑路交汇处电信公司办公楼。
负责人:刘刚。
原告天闻数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3月8日立案。原告天闻数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天闻数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焦 伟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雪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