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02执保900号
申请保全人:自***彩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
法定代表人:缪国伟,总经理。
被保全人:聊城民安融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
法定代表人:陆士信,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自***彩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聊城民安融富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作出(2021)鲁1502民初76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聊城民安融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97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聊城民安融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97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路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