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胜勇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胜勇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宁市兖州区涵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305执1920号
申请执行人:***勇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科技创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常权,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涵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
法定代表人:韩建军,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执行人***勇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市兖州区涵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作出的(2020)苏0305民初25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百一十九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0)苏0305执1920号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家峰
审判员  郑仰会
审判员  王亚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佳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