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2629执62号
本院受理的姜彪申请执行***、贵州乾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生效的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2020)黔2629民初909号民事判决书,***、贵州乾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姜彪劳务费10500元;案件受理费88元由***、贵州乾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因被执行人***、贵州乾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姜彪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执行费58元由***、贵州乾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乾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将该案全部案款汇到我院执行专户,2021年2月2日申请人姜彪已到我院领取该案全部案件款。现该案已执行完毕,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蒲 勇
法官助理杨思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