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君恒伟业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靖边县君恒伟业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02执保2204号之二
靖边县君恒伟业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区玉龙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申请人靖边县君恒伟业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榆林市榆阳区玉龙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46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依法解除对登记在被申请人榆林市榆阳区玉龙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陕K×××××号、陕K×××××号、陕K×××××号车辆的保全措施。本院依法受理。
在解除保全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解除保全措施:
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榆林市榆阳区玉龙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陕K×××××号、陕K×××××号、陕K×××××号车辆的保全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02执保2204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1年11月3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人: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