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24执保1号
原告:***,男,汉族,1971年3月9日出生,住山东省临邑县理合务镇王铁匠村**,公民身份号码:3724281971********。
委托诉讼代理人:牟卫东,山东众城求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邑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兴隆镇镇政府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MA3CRY2G7Y。
法定代表人:于维升,经理。
被告:于维升,男,汉族,1978年7月27日出生,住,住山东省临邑县临南镇李集村**民身份号码:3714241978********。
原告***诉被告临邑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维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作出(2020)鲁1424民初3684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被告临邑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维升名下银行存款137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查封原告***名下坐落于临邑县开元大街中段路南宏鑫花园4号楼西单元3层西户房产。2021年1月4日,原告***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经本院执行,于2021年1月5日解除于维升位于临邑县瑞园路与纬三大街东北角比德弗国际花园15号楼3单元402室(鲁(2020)临邑县不动产权第0005404号)的查封,解除申请人***名下坐落于临邑县开元大街中段路南宏鑫花园4号楼西单元3层西户房产的查封
至此,申请人***诉被告临邑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维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1)鲁1424执保1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