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4执保826号

原告:***,男,汉族,1971年3月9日出生,住山东省临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牟卫东,山东众城求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芦盼盼,山东众城求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临邑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兴隆镇镇政府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MA3CRY2G7Y。

法定代表人:于维升,经理。

被告:于维升,男,汉族,1978年7月27日出生,住山东省临邑县,公民身份号码:3714241978××××××××。

原告***诉被告临邑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维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作出(2020)鲁1424民初3684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被告临邑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维升名下银行存款137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查封被原告***名下坐落于临邑县户房产。2020年12月15日,被告于维升以本院已查封、冻结财产超出原告申请保全金额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其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12月16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于维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城中支行6217994681012777230的存款,解除冻结被申请人于维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支行6215994681000212103的存款,解除冻结被申请人于维升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口支行6223191428367291,0101,0的存款。

至此,申请人***诉被告临邑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维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424执保826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