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4执保726号
申请人:林佃臣,男,汉族,1971年3月9日出生,住山东省临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牟卫东,山东众城求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临邑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兴隆镇镇政府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MA3CRY2G7Y。
法定代表人:于维升,经理。
被申请人:于维升,男,汉族,1978年7月27日出生,住山东省临邑县,公民身份号码:3714241978××××××××。
申请人林佃臣与被申请人临邑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维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37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自愿以申请人名下坐落于临邑县户房产提供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11月24日冻结被申请人于维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城中支行6217994681012777230的存款16.53元,冻结被申请人于维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支行6215994681000212103的存款3796.17元,冻结被申请人于维升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口支行6223191428367291,0101,0的存款18.31元,查封于维升位于临邑县瑞园路与纬三大街东北角比德弗国际花园15号楼3单元402室(鲁(2020)临邑县不动产权第0005404号)查封申请人林佃臣名下坐落于临邑县户房产。
至此,申申请人林佃臣与被申请人临邑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维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424执保726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