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泰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伍阳日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泰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8249号
原告天津伍阳日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泰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洪春 审 判 员  付伟勤 人民陪审员  刘卫东
书 记 员  于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