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区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市万盛区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10执恢80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区)。 被执行人:***,女,1963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区)。 被执行人:重庆市万盛区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区)万东镇团结村,组织机构代码20329774-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市万盛区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了从2019年9月起,每月20日前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200元直至清偿止。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渝0110执恢80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