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51311号
原告:**,男,1989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66号院1号楼5层101。
法定代表人:张英杰。
原告**与被告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拒绝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石敏敏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蔡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