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科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城科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5民初1986号之一
原告:沈阳城科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东路13号1-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6671558523。
法定代表人:宿福存,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冬雪,女,198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工作人员,住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28-7号1-17-1。
被告:辽宁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13巷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5064067386L。
法定代表人:许纯,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皑,系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健,系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沈阳城科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原告沈阳城科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沈阳城科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苏宏伟
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剑宇
书 记 员 王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