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5758太仓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与***、上海逸平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C}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5民初5758号
原告:太仓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科教新城书院路太仓传媒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076330487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娄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娄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
被告:上海逸平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599号1幢403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1G88Q12A。
法定代表人:蔡健。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130号13楼01-03单元、1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756799X5。负责人:**。原告太仓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逸平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太仓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太仓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6元,减半收取188元,由原告太仓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法官助理冯胜书记员汤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