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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地溯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与昆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某某出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882民初4414号之一 原告:营口地溯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住所地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45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洛龙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镔,总经理。 被告:***出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宿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三期(1号地块)1幢8层80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大石桥市百亿百年汇7#104、204。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营口地溯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与被告昆***置业有限公司、***出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营口地溯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营口地溯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097元,由原告营口地溯物资供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丹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