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渚山钢构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宁波银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劳建意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281执50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支行。住所地:**市四明西路2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68109702XP。

主要负责人:陈万嵩,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宁波银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2810040XN。

法定代表人:劳建树,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75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市城区。

被执行人:**市渚山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马渚镇渚北东路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17200843M。

法定代表人:周秋良,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劳建树,男,1970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市。

被执行人:张银娣,女,1971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支行与被执行人宁波银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市渚山钢构有限公司、劳建树、张银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请求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281执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严 波

审 判 员  汪惠萍

审 判 员  张 剑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代书记员  蒋铖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