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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281执恢24号
申请执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支行。住所地:**市四明西路2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68109702XP。
主要负责人:吕益波,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宁波银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2810040XN。
法定代表人:劳建树,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劳建意,女,1975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市城区怡景苑3幢305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市渚山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马渚镇渚北东路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17200843M。
法定代表人:周秋良,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劳建树,男,1970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市凤山街道双河村星光16队。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张银娣,女,1971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市凤山街道双河村星光16队。公民身份号码XXX。
(2022)浙0281执恢50号[原案号:(2020)浙0281执50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支行与被执行人宁波银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劳建意、**市渚山钢构有限公司、劳建树、张银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281民初64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宁波银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劳建意、**市渚山钢构有限公司、劳建树、张银娣未按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支行于2022年1月13日来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劳建意代为被执行人宁波银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支行借款本金999717.72元、利息50000元,合计1049717.72元,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支行同意余款自愿放弃,本案执行完毕,故对被执行人宁波银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劳建意、**市渚山钢构有限公司、劳建树、张银娣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