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一鸣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一鸣装饰装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5民初314号 原告:***,男,1973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国高,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市一鸣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港安二路16号1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22084288E。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诉被告重庆市一鸣装饰装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的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64.48元,减半收取计82.2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邹 涛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 尧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