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一鸣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一鸣装饰装璜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9041号之一 原告:***,女,198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必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一鸣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港安二路16号1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22084288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一鸣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243.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121.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许 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