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17民再10号
原审原告马俊与原审被告***、***、重庆市博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石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3日作出(2017)渝0117民初273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6月5日,本院裁定,本案由本院再审,后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应终结本次再审审理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本次再审审理程序。
审 判 长 梁洪川
审 判 员 刘 言
审 判 员 曹 娜
法官助理 梁 静
书 记 员 王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