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10执恢7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石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互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5月25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同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渝0110执恢76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在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再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基铸
审判员 朱丽华
审判员 赵俊杰
书记员 司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