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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17民再7号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郑绍芬、*富强、重庆市搏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石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2016)渝0117民初358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6月5日,本院裁定,本案由本院再审,后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应终结本次再审审理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本次再审审理程序。
审 判 长  刘 言 人民陪审员  龚知群 人民陪审员  何佳欢
书 记 员  何秋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