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鄂0981执61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石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华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控及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湖北华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执行债权暂时无法执行到位。本案执行债权3151293.78元,剩余债权3151293.78元。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2016)鄂0981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石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待被执行人湖北华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祥海
审判员 张耀忠
审判员 张 彤
书记员 万 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