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17民监21号
原审原告马俊与原审被告***、***、重庆市博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石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3日作出(2017)渝0117民初273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 判 长 王 萍
审 判 员 张文智
审 判 员 陈小利
法官助理 邓春梅
书 记 员 刘诗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