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得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得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马耳山乐农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111民初9759号
原告:辽宁得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沈阳市铁西区熊家岗路4号(6门)。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沈阳马耳山乐农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沈阳市苏家屯区姚千街道办事处马耳山村。
法定代表人:**。
原告辽宁得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马耳山乐农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年浩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