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左富强重庆正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9民初2543号
原告:**文,男,汉族,1957年10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铜梁区。
委托代理人:***,重庆世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正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849507870。
法定代表人:***。
被告:左富强,男,汉族,1974年11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
原告**文诉被告重庆正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左富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现原告**文于2019年4月4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文要求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文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法官助理*巧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