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平安交通设施工程维护有限公司

某某与辽宁平安交通设施工程维护有限公司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恢3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大安市。 被执行人辽宁平安交通设施工程维护有限公司。 住所地康平县西关屯乡西关屯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平安交通设施工程维护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辽0112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112执恢3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李 远 执行员 陈 奇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廖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