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供查封、冻结、划拨存款用) (2023)鲁0881执保460号 申请人:***,男,197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被执行人:***,男,1988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曲阜市。 被执行人:北京怡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017。 被执行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44号。 被执行人:曲阜市某某某某某,住所地山东省曲阜市息陬镇南息陬村。 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北京怡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曲阜市某某某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鲁0881民初2508号民事裁定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1733244元存款或者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