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与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民申634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公司。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1民终54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于2023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林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