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佳世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佳世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中天宏远稀土新材料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81执38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佳世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天宏远稀土新材料股份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佳世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天宏远稀土新材料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481民终410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江苏佳世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执行申请,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