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391执保126号申请人:洛阳光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孙辛辅路。法定代表人:赵迪,总经理。被申请人:泉州北极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峡体育中心北三门北汽新能源二楼。法定代表人:杨奇聪,执行董事兼经理。申请人洛阳光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泉州北极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584062.5元的财产。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泉州北极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584062.5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韩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姚白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