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变电器有限公司

通变电器有限公司、云南广业机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云0111执2973号
申请执行人通变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广业机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1日作出的(2019)云0111民初23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通变电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326480元及逾期利息,执行费为4797元。 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限定其1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责令其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付款义务。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于2020年3月16日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统一向全社会公布。 执行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了如下措施,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了如下措施:网络冻结了被执行人云南广业机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卡数张,由于金额太小,未做网络扣划,现本案申请执行人尚有案款326480元未受偿。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文峰 审判员  杜安旻 审判员  王恒刚
书记员  张奕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