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云0321民初762号
原告通变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曲靖市马龙区信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通变电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通变电器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已经庭外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通变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84元,减半收取2242元,由原告通变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赛兴旺
审判员 桂希俊
审判员 周于芳
书记员 杜泽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