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302执4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安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萍安北大道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2736375649U。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新区井冈山大道东方巴黎D2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0733927356A。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萍乡市安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动漫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天动漫有限公司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天动漫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赣J3××**的车辆,期限为两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 行 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