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安源投资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投资有限公司、某某天动漫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302执4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安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萍安北大道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2736375649U。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新区井冈山大道东方巴黎D2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0733927356A。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萍乡市安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动漫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天动漫有限公司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天动漫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赣J3××**的车辆,期限为两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 行 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