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15276号
原告:陕西中地水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贺耀奇,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红,陕西科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蓓,陕西科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水禾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董鸣慧,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陕西中地水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水禾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陕西中地水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立案并依法送达受理案件、缴费通知书后,未在接到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陕西中地水利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贾 宇 润
二0二一年 四 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 玺
打印:相丽华 校对:李 玺 2021年 月 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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