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18246号
原告:陕西中地水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贺耀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红,陕西科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蓓,陕西科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水禾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董鸣慧,具体职务不详。
原告陕西中地水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水禾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陕西中地水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陕西中地水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申 国 英
二〇二一 年 六 月 十 日
书 记 员 王 洋
打印:相丽华 校对:张丽娜 2021年 月 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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