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登峰油井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保全人乐陵市鲁航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商河县登峰油井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481执保589号
申请保全人:乐陵市鲁航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乐陵市化楼镇化楼村驻地。
法定代表人:于圣泉,董事长。
被保全人:商河县登峰油井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二矿西路以东、二矿南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担保人:***,男,1970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
担保人:***,女,1969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
申请保全人乐陵市鲁航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商河县登峰油井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1481民初2561号民事裁定:一、冻结被保全人商河县登峰油井维修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93000元或对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二、查封***、***共同所有坐落于乐陵市府西路东侧盛泰名都小区4幢1单元702室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号为:房屋权证乐陵字第20150410-1、20150410-××号,现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商河县登峰油井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在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90×××15存款293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2021年8月12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勇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