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126执1478号
申请执行人:商河县登峰油井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贾庄镇二矿西路以东、二矿南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陆海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北辰路中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商河县登峰油井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陆海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商河县登峰油井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销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19)鲁0126民初142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