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开县万里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0023457340516OM,住所,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万里村div>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青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县建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开县万里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因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原告重庆青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青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谢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