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恢1000号
西安优势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新航线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优势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新航线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陕0113民初154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优势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陕西新航线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00元,现已退至申请执行人西安优势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100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25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