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皖1802执保21号
本院在审理安徽禹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安徽禹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71169.14元(户名: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宣城济川支行,账号:34×××27),申请人已为上述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871169.14元(户名: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宣城济川支行,账号:34×××27,该账户冻结金额为1958.26元,实际冻结总金额为2437.4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故本案部分保全,现通知双方当事人。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