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天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高修财、武汉市天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602执565号
申请执行人:高修财
被执行人:武汉市天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高修财与被执行人武汉市天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鄂0602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市天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3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主执行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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