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方供热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供热服务有限公司与某某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4民初5189号
原告:北京北方供热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东环路99号5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大庆,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玉蓉,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丽娟,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197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王秀娟,女,197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北京北方供热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秀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审理。现原告北京北方供热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北方供热服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北方供热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雷俊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