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3执137号
**盛阅(天津)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汉雅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盛阅(天津)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汉雅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汉雅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9041元,扣除执行费50元后,余款8991元已经发还给申请执行人**盛阅(天津)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至此,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03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汉雅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2022)津03执137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