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银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等申请湖南银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81执5446号
申请执行人文计平。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银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文计平、***与被执行人湖南银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0)湘0181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20年8月3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银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7200元(迟延履行金未计算在内)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二伦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焦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