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银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银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1228执55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4月12日出生,侗族,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湖南银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新北社区车站中路1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097485875M。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湖南银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请求撤销本案的执行。 本院认为,当事人提出撤销申请,本案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1228执5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姜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