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1228执55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4月12日出生,侗族,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湖南银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新北社区车站中路1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097485875M。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湖南银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请求撤销本案的执行。
本院认为,当事人提出撤销申请,本案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1228执5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姜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