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控图形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华控图形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8民初12650号 原告:四川华控图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 法定代表人:苏飏,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92年4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原告四川华控图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四川华控图形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华控图形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