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06执恢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山亭支行。
被执行人:山东长乐集团民生燃气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2020)鲁0406民初84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长乐集团民生燃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1528××××753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3639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