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五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正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武汉五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03民初2054号
申请人:湖北正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三民路2号。
法定代表人:施德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洋,北京观韬中茂(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武汉五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云梦县城关镇楚王城大道191号。
法定代表人:马红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正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五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湖北正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武汉五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00000元的财产,并已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北正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武汉五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00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曾凡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吴秀月
书记员谭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