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明广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2民初10556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3月10日出生,住山东省商河县。
被告:***,男,汉族,1965年7月25日出生,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北京华明广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杨舒钧。
被告: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
法定代表人:王琦。
原告***与被告***、北京华明广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2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984元,减半收取计492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刘 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李露露
书 记 员  翟文丽